免费大片AV手机看片高清,2018一本到国产手机在线 http://www.qjsdgw.cn Thu, 01 Sep 2022 21:23:46 +0000 zh-Han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8.3 http://www.qjsdgw.cn/wp-content/uploads/2022/03/ico.png 1314 – V商人 http://www.qjsdgw.cn 32 32 52013.14轉賬圖片微信截圖,微信轉賬1314的圖片 http://www.qjsdgw.cn/96991.html Thu, 01 Sep 2022 21:23:44 +0000 http://www.qjsdgw.cn/?p=96991 情侶在談戀愛之間存在資金往來是常有的事,但對于每筆轉賬的性質卻常常無法明確,今天分享的案例在法院認定部分對相關轉賬的性質做了細致的認定,因此分享給大家。

一、案情概述

2018年8月9日,李某與沈某確立男女朋友關系。8月12日,李某通過微信向沈某轉賬2000元,沈某收款后當天向李某轉回2000元,并表示“我跟朋友說了你的事,她就給我把錢收了”,李某未領取沈某轉回的2000元,表示“這點錢是我真心對你的一片心意,還望你能接收”;8月24日,李某通過微信向沈某轉賬2000元,并表示“我現(xiàn)在是想靠近你、表現(xiàn)自己對你的愛……以后你的事就是我的事,不管任何事情,我都會義無反顧為你去做的”;9月1日,李某通過微信向沈某轉賬5000元,并表示“媳婦:這是給你的獎金”;9月24日,李某收到沈某郵寄的月餅后通過微信向沈某轉賬2000元,表示如果沈某母親不吃月餅就給家里打點錢過去;9月29日,沈某在微信中表示“我自己看找別人能不能借點”,李某表示“沒事,實在不行我從家里拿點錢吧”,沈某“你都多大了,還找家里人拿,我自己找別人借看看有沒有”,李某表示“不用,人家還我錢,我再補上就行了,你跟我說大概多少就行了”,沈某表示“我明天問我朋友看看有沒有,借一萬多救急”,李某表示“那明天我給你打過去一萬五夠嗎”,之后李某向沈某轉賬5000元、1萬元;11月1日,李某在微信中問“這兩天該還房貸了嗎”,沈某表示“嗯,找朋友借了1萬”,李某表示“為什么跟人家借呀,我不說我給你嗎”,沈某表示“你也要用錢啊”,李某表示“我現(xiàn)在用什么錢呀,現(xiàn)在只為你,還人家啊,明天我給你打過去啊”;11月2日,李某通過微信向沈某轉賬1萬元;11月22日,李某通過微信向沈某轉賬2000元,表示恰逢感恩節(jié)和沈某妹妹生日,讓沈某給妹妹、孩子們買點好吃的。李某于2019年1月7日、1月28日、2月4日通過微信向沈某轉賬5000元、2000元、1萬元。

之后二人分手。沈某稱2018年12月15日之后的微信聊天記錄無法提交,李某也表示因手機損壞無法提交上述聊天記錄。2019年7月13日,李某在與沈某的微信中表示“當初我們是以搞對象的名義才接觸的吧……但我們認識以后,一共見了三次面吧,一共給了你五六萬吧……錢必須得退我,至少一半”。

二、法院認定

雙方作為男女朋友相處期間,對每筆轉賬的性質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針對2018年12月之前的轉賬,從雙方在轉款前后的聊天記錄可以看出,2018年9月29日李某向沈某轉賬的1.5萬元,系沈某主動提到自己的用款需求后李某表示“實在不行我從家里拿點錢吧”,李某并無贈與錢款的意思表示,因此該筆1.5萬元應認定為李某向沈某出借的借款。

2、2019年之后的三筆轉賬,因沈某無法提交相應的微信聊天記錄證明款項的贈與性質,法院認為該三筆轉賬共計1.7萬元應認定為借款為宜。

3、針對其余轉賬,從雙方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看出,均屬于李某在戀愛期間出于自愿,主動向沈某表達愛意和祝福的贈與,在贈與完成的情況下,李某無權要求返還。

因此,法院確認李某向沈某出借的金額為3.2萬元。借貸雙方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根據(jù)李某與沈某的微信聊天記錄,二人分手后,李某曾于2019年7月13日向沈某主張還款,因此法院確認2019年11月26日李某向沈某催告還款的合理期限屆滿。沈某至今仍未清償借款,故李某有權主張沈某償還借款3.2萬元并按照年利率6%的標準支付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因此,法院對李某的訴訟請求中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對超出上述部分不予支持。最終一審人民法院判決:一、沈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李某借款本金3.2萬元并支付利息;二、駁回李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沈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告僅依據(jù)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zhí)峁┳C據(jù)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jù)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本案中,李某于2018年9月29日、2019年1月7日、1月28日、2月4日分別通過微信向沈某轉賬15000元、5000元、2000元、10000元。李某據(jù)此主張上述款項均系其向沈某的借款。沈某則主張上述款項均系李某的贈與,應由沈某對此負舉證證明責任。涉及2018年9月29日轉賬的相關微信內容中并無李某向沈某贈與錢款的意思表示,2019年之后的三筆轉賬,沈某亦未提交相應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jù)證明款項為贈與性質。沈某未就上述款項性質系贈與盡到舉證證明責任,故一審法院認為上述轉賬共計3.2萬元應認定為借款是正確的。綜上所述,沈某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二審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法官評議

戀愛期間,男女雙方互相間的財務往來比較常見,或是表達愛意,或是共同承擔生活開銷,或是資金拆借,但即使是借款,也因感情因素,基于彼此之間的信任或者出于面子,鮮有出具正式的借條或者借款合同的情況。然而一旦情感生變,財產(chǎn)糾紛也會隨之爆發(fā)。一般而言,情侶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具有如下特點:1.訴訟標的相對較??;2.對借款事實爭議較大;3.多數(shù)未約定利息、還款期限。由于情侶間的借貸與贈與的認定常常會存在模糊性,因此應當綜合考慮轉賬金額、轉賬雙方的經(jīng)濟能力、轉賬雙方的具體關系及首先提出用款需求的是哪一方等多種因素予以考慮。一般而言,對于金額不大的轉賬,或者具有特殊含義如“520”“1314”等金額轉賬,一般會認定為贈與;對于數(shù)額較大的轉賬,一般會結合雙方經(jīng)濟能力、消費習慣、生活需求等多種因素綜合予以判斷。

本案中,沈某表示,李某為追求自己,向其轉過“520元”“1314元”“666元”“2019元”之類含有特殊寓意的款項,也轉過其他金額的款項,都是李某主動贈與沈某的。李某自己也表示上述特殊金額的轉賬已經(jīng)作為對沈某的贈與主動放棄了,并不在本案主張的借款之中。李某表示本案中雙方當事人的相處模式不同于其他戀人,雙方自2018年8月經(jīng)人介紹相識至2019年分手僅見了三次面,其余時間均為微信聊天,沈某甚至不告知李某其真實姓名,更無其他共同生活支出的情況,沈某在向李某傾訴經(jīng)濟緊張后短短數(shù)月收到李某幾萬元款項,此種情形下的轉賬不應直接推定為贈與,法院認為沈某對2018年9月29日及2019年之后的三筆轉賬的性質尚未盡到相應程度的舉證證明責任,因此應對上述款項承擔還款責任。

民事活動應遵循公平、合理、誠信的原則,戀愛關系是成年男女在社會交往中一種特殊的情感關系,也是一種民事活動,同樣要遵循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

四、律師評議

民事活動應遵循公平、合理、誠信的原則,戀愛關系是成年男女在社會交往中一種特殊的情感關系,也是一種民事活動,同樣要遵循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轉賬流水主要分為兩種:第一,具有特殊含義如“520”“1314”等金額轉賬,這種金額轉賬一般會認定為表達愛意的手段,該種類型的轉賬一般會被認定為贈與;第二,對于數(shù)額較大的轉賬,一般會結合雙方經(jīng)濟能力、消費習慣、生活需求等多種因素綜合予以判斷。結合本案,被告提出訴爭3.2萬元系贈與,但卻未提交相關證據(jù)予以證明,因此其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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