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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2100元,就有養(yǎng)老床位,如果介紹人加入,還得高額提成,有這樣的“好事”嗎?9月12日,省高院通報了一起以“投資養(yǎng)老床位”為名的傳銷案,被告人田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處罰金12萬元。
事情還要從6年前說起,田某找到開養(yǎng)生館的余某,向其介紹“某福”投資項目,宣稱該項目要打造零投入養(yǎng)老基地,既可以賺錢又可以養(yǎng)老。當年年底,余某回老家辦事,田某再次找到余某,請余某幫忙宣傳項目,承諾每推薦一個人投資,可以賺取投資額的10%作為報酬,投資人數(shù)、資金達到一定數(shù)額,余某就可以在當?shù)爻闪ⅰ肮ぷ魇摇薄?/p>
這么“賺錢”的項目是怎么回事呢?原來,田某和余某所謂的項目共分七個檔,宣稱最低“投資”2100元可在養(yǎng)老院獲得一個床位,連交3年能賺82萬元,“投資”3.5萬元,3年可得146萬元……心動的余某開始宣傳“某?!蓖顿Y,并主動邀請自己的同學、朋友到田某居住的賓館聽課。短短一年時間,余某、田某二人以低投資、高回報為名,吸引投資者“投資”,并且按照一定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jù),引誘投資者繼續(xù)發(fā)展“下線”,直到案發(fā),共發(fā)展下線120余人,投資額達160余萬元,田某獲利3萬余元。
近日,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和余某等人以投資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加入,并以返利為名發(fā)展下線,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3萬元。田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本案是典型的“養(yǎng)老詐騙”類案件,利用“投資養(yǎng)老,購買床位”的項目方式吸引老年人投資,往往會讓受害者血本無歸。老年人要小心各類“養(yǎng)老投資”,特別對高息產(chǎn)品提高警惕,作為子女要多關愛家中父母,及時做好溝通引導。
來源: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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