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白條電子送達平臺短信,京東白條電子送達平臺短信是法院發(fā)的嗎_?
最近,一些京東白條用戶收到了來自“京東白條電子送達平臺”的短信,內容顯示對方將以該平臺為準進行送達,讓一些用戶產生了疑問,京東白條電子送達平臺短信到底是不是法院發(fā)的呢?
對于京東白條用戶而言,以前的紙質傳票或法院郵寄的傳票已經逐漸過時,電子送達成為了現(xiàn)在的主流。京東白條也不例外,其利用自身的平臺,推出了電子送達服務。
那么,這樣的電子送達平臺短信到底是不是法院發(fā)的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期第135條規(guī)定,法院可采取書面送達、公告送達、人民調解送達、當事人代表送達、公證送達、電子送達等多種方式進行送達。而早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便發(fā)布了《關于人民法院遣送訴訟文書方式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中的第19條,規(guī)定法院可以采用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送達。
基于以上法律規(guī)定,法院可以選擇使用電子送達方式進行送達操作,那么這樣的送達通知會通過什么平臺進行呢?根據(jù)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電子送達試點工作方案,“人民法院電子送達平臺”是由中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專門授權并委托專業(yè)機構開發(fā)的用于提供電子送達服務的專業(yè)機構,而京東白條的電子送達平臺,就是受此部門委托提供相關電子送達服務的專業(yè)機構之一。
對于一些京東白條用戶來說,這樣的短信可能有時耐人尋味,但是,我們可以相信這樣的短信是法院進行送達的有效手段之一,并且是被法規(guī)認可的正當方式之一。
總之,在這個信息化時代,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方式已經成為了傳統(tǒng)送達方式的重要補充,它們不僅速度快,而且能夠避免傳統(tǒng)送達方式的種種不便,對于促進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實施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因此,對于這樣的電子送達方式,我們應該加強對它的認識和使用,這樣才能更好地適應這個信息時代,更好地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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